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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甘肃嘉峪关市事业单位招聘95名人员公告
2013-07-05 16:21:0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甘肃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和《嘉峪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嘉办发[2011]120号)的相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2013年度嘉峪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3年全市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人员95名(详见《嘉峪关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2.报考卫生系统下属事业单位(35-49号职位)的考生不受户籍限制;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必须具有嘉峪关市户籍(以现场报名时户籍所在地为准);

3.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指现场报名开始已取得正式毕业学历)、专业知识、业务技能(详见招聘人员岗位表);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为1978年7月1日至1995年6月30日)。其中:部分岗位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卫生系统部分岗位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详见招聘人员岗位表;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回避情形的岗位;

6.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未毕业的学生(含研究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

1.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不得用一代身份证号或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现场填写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公告中所列的“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要求考生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因个人原因未满足“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而在资格复审阶段未审查通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3.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身份证、职(执)业资格证和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5张,填写《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登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已有工作单位的须同时提交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及时对报考者进行审查。

4.本次招聘收取报名费150元。报名地点设在嘉峪关市人才流动服务大厅。报名时间为2013年7月11日至14日,共4天。

5.开考人数要求: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将根据招聘条件合并相近岗位或核减拟招聘人数;合并或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聘,并全额退还考生缴纳的报名费。

6.《准考证》领取:已提交报名登记表的应聘人员,于7月22日-24日上午8:30至下午6:00前持身份证和考务费收据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4023室)领取。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1.考试时间:2013年7月27日。

上午9:00-11:30 《综合知识测试》

下午14:00-16:00《专业知识测试》

2.考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3.考试内容:所有考生均参加《综合知识测试》。报考卫生系统下属事业单位(35-49号职位)的考生另加试《医学专业知识测试》,报考公安、检察院、法院(19、51-57号职位)的考生另加试《法律专业知识测试》。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4.总成绩计算方法:附加专业知识测试的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综合知识测试》×40%+《专业知识测试》×60%,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其余考生总成绩即《综合知识测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