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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西平定县招聘合同制人员公告
2014-09-02 21:52:3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为平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纪委监察局公开招聘13名不占编制的合同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学历

招聘范围为具有平定县户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的毕业生。

二、聘用及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不纳入用人单位的编制,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内的工资待遇参照上年度平定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标准执行,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

三、招聘条件和资格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素养,无违法违纪记录;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专业不限;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生专业为:社会学与公共管理类、经济学与经济管理类、汉语言与文秘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

5、对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的可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4年9月15日至9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平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会议室;

(二)报名需提交的证件材料和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户口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4)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红底照片5张;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凡提供虚假、伪造、变造的证件及信息材料者,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3、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到县人才中心(人社局211房间)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考试聘请专业机构和人员进行。

考试采取百分制形式,面试及考试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50%+面试成绩×50%]。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计划比例原则上应达4:1的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经招聘工作组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

 

1、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者,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对面试入围人员要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入围的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岗位形不成竞争时,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

参加面试人员到平定县人才中心(人社局大楼211房间)领取面试准考证。

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证者,视为自动放弃,空缺的名额,可按笔试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体检与考察

1、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2、体验机构应选择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本人有异议的,经本人申请在另一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复检。复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对通过体检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制定考察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结论以书面报告报县人社局备案。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平定人才网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对有举报的拟聘人员,由县人社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调查,查无实据的不影响本人的聘用。举报属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