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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十一届贵州人才博览会遵义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2023-04-15 22:11:5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3.线下考核。各用人单位根据线上初评情况,及时制定线下考核工作方案,县(市、区)事业单位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应于2023年6月5日前在单位网站公布进入线下考核人员名单,以及线下考核的方案、时间及地点等相关信息。

  线下考核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专业需求,可以采取面试评审、专业操作、授课试讲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线下考核完成后,招聘单位在面试成绩70分及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按职位数1:1确定拟签约人员,并审核拟签约人员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相关材料。市直事业单位的线下考核结果报主管部门审定后,及时将《第十一届贵州人才博览会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评审表》(附件3)一式三份、《第十一届贵州人才博览会遵义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汇总表》(附件4)一式三份及电子版、考核相关材料(如评分汇总表等)以及拟签约人员报考资格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县(市、区)事业单位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将上述材料汇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经备案的人员作为公示对象,市直事业单位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本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本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后续环节不再递补。各招聘单位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线下考核工作。

  (三)签订协议

  线下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县(区、市)、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与线下考核合格并确定的拟签约人员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就业协议以后,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如发现在此次招聘过程中,同时签约了两家及以上单位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

  体检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签约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相关媒体发布及其他方式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意识形态、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报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相应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及人事档案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经报名、线上线下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在招聘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根据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用人单位须在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或调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