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4年山东省烟台市莱州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公告(50人)
2024-01-22 20:06:1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为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等规定,莱州市拟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中公开招聘50名优秀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类别及数量

(一)A类: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10名,不限专业。

(二)B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40名。其中:

1.专业岗位B1:10名,限经济学门类、管理学门类、文学门类、法学门类。

2.专业岗位B2:20名,限工学门类、农学门类、理学门类。

3.综合岗位:10名,不限专业。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

3.年满18周岁(2006年1月以前出生),其中,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1998年1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95年1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91年1月以后出生)。大学学制为5年及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4.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②大学本科或研究生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满一年(届)。

以本科学历层次报考的需满足以下条件:①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②大学本科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满一年(届)。

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长、班团支部书记,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部长。入党时间截至2024年1月29日,学生干部任职时间计算截至毕业之日。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7.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大学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所学专业(学历证书、学籍档案所载专业)应与应聘类别专业要求一致。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除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以及与国(境)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外,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2024年9月30日前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人员报考的,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所有资格、资质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4年1月29日之前取得。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2016年12月1日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考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合同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法违纪或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3)被开除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按正常学制未能同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

(8)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