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沧人社字〔2011〕133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新成立工业推进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招商投资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两办一中心”)三单位拟面向我县行政事业单位中现在职,学历为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工资由财政供养并经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执行定额人员管理和劳务派遣人员管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名;根据公安局申请为保障看守所在押人员身体健康,确保监所安全为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狱医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通过考试、考察等程序择优招聘。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两办一中心”招聘对象为现在职的我县行政事业单位中工资由财政供养并经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执行定额人员管理和劳务派遣人员管理的人员,学历要求为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公安局招聘对象为2022年7月底及以前毕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研究生及普通类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仅限2022年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户籍等条件;
4、年龄要求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82年3月14日至2005年3月14日期间出生);
5、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人数及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2023年孟村回族自治县“两办一中心”、公安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