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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2023-08-25 10:26:3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因工作需要,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招聘

岗位

招聘指标

学历

要求

招聘

范围

所学专业要求

其他

要求

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

综合岗位

1

大学本科及以上

35周岁以下

哲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历史学类、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

 

  备注:1.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3年8月22日;

  2.截至报名之日(含),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

  学位证书报考。

  三、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4日至9月7日

  2.报名邮箱:canthy90@163.com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将《宁波市江北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填写完整,加贴一寸照片后以word文档格式,连同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凭国外学籍证明)、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名称写明:用人单位名称+应聘岗位名称+应聘人员姓名。招聘报名表非WORD格式,一律不予受理。

  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在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1.初审时间:2023年9月8日

  2.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3.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将于2023年9月8日通知应聘者参加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4.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拟聘人数不足3:1,单位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招聘计划。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2.参加资格复审者需携带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2张,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凭国外学籍证明)、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不予退还。

  3.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者当场凭身份证参加面谈。

  (四)面谈

  1.时间和地点:与资格复审同时间、地点进行。

  2.面谈主要以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的简单交流为主,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工作或实践业绩、职业意愿和发展潜质。

  (五)面试

  1.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面试。

  3.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分数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行统一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七)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