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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高级人才公告(11号)
2021-11-17 12:02:0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吉林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建设高质量人才队伍,增强学校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1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长人社联〔2016〕15号)等精神,经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决定,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共招聘高级人才8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1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1号)》(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80年11月16日至2003年11月16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1月16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招聘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

  2.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设定,由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审核、解释。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所在单位或用人权限部门同意,并提供《同意报名证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2022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1年毕业生。同时,统招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11月30日工作日每天9时至15时。

  (三)报名地点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904室(具体地址:吉林大路6177号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四)报名要求

  1.具备资格条件的人员须在要求的报名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所须材料:《2021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人才报名表(11号)》一式两份(见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正反面复印件,与拟报考岗位专业相符的学历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除需要提供规定材料外,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其他条件的相关证明。(以上材料审核时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