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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岛西海岸新区区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博士及高级人才简章(96人)
2021-06-29 19:47:2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2021年青岛西海岸新区区级公立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及高级人才96名(详见《2021年青岛西海岸新区区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博士及高级人才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现公告如下: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应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0年7月4日以后出生);

(六)应聘医疗岗位人员,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适应;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青岛西海岸新区正式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公立医院公开招聘的聘用备案制人员不得报考,青岛西海岸新区之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包含《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报考者,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http://www.xihaian.gov.cn/)、青岛西海岸新区卫生健康局官微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电子邮箱报名

报名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2021年青岛西海岸新区区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博士及高级人才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填写完毕确认无误后,连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各招聘单位电子邮箱(详见《招聘职位表》),邮件主题注明“报名单位+报名岗位+姓名+电话”。招聘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由各招聘单位通知现场资格审查等事宜。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2.现场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2021年青岛西海岸新区区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博士及高级人才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包含《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学校有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证明、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资格证书须在2021年7月4日之前取得)等;2021年应届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还须出具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其参加应聘的证明;2021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须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