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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7-04 16:46:4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和《关于赋予市属医院、高校等单位人才招引自主权的通知》(邢才办[202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工作需要,选聘工作人员10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0日-2005年7月10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0日以后出生)。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国外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毕业院校须为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世界大学排名前500院校(参照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对于国外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由学校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其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也可报名;

  5.报考人员需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3年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选聘工作人员108名。具体要求详见《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设置。

  凡涉及到年龄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7月10日。

  1.岗位条件表中的“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学历、学位低限:岗位信息表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为报考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最低学历学位要求。符合学历学位低限岗位条件要求但取得更高级学历学位的,可以以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报考。取得高一级学历学位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完全一致且符合其它条件的可以以高一级学历学位进行报考。岗位对学历有其它要求的,具体以岗位信息表为准。

  3.符合选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4.专业名称中,未写明类或门类的,指所设专业;专业要求为XX类的,指该专业名称所对应的一级学科;专业要求为XX门类的,指该专业名称所对应的学科门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高校在读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未经本单位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选聘范围。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