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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3-07-21 20:40:3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甘肃 浏览次数:0

  根据《全国税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税总发〔2020〕68号)《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08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需求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32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系统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22日至2005年7月22日期间出生);对于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22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明确为“招聘对象为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仅允许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考试;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应在网上报名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制度规定行为的;

  6.近三年内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的;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定向生、委培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9.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公告

  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网站(http://gansu.chinatax.gov.cn/)发布,同时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gansu.gov.cn/)转载。

  四、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网站(http://gansu.chinatax.gov.cn/)或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gansu.gov.cn/)“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列表,认真阅读公告内容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查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系统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详细了解有关信息,确定报考岗位。

  (二)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参加甘肃省202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集中统一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22日(星期六)9:00至7月26日(星期三)18:00。

  报考人员需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s://ks.rst.gansu.gov.cn/),进入“网上报名”栏目,点击“甘肃省202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省直)”,使用本人正确手机号码(需保持畅通)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上传经“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审查后自动生成的照片,照片上传成功后无法修改。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且符合选报岗位的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所缴费用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