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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选调法官公告
2013-01-24 16:39:1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为充实我院一线审判执行力量,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选调法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一)政治、思想品德好,热爱法院工作,工作责任心强;

  (二)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含聘任制)及工作经验;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其本科要求是法学专业;

  (四)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五)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法学(律)硕士、法学博士学位或写作专长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七)现任审判员、检察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

  二、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3年2月1日-2012年2月7日,截止日期以投邮邮戳日期为准。

  2、报名及资料邮寄(特快专递)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40号禅城区人民法院政工科(邮编:528000)。

  3、报名要求:报名者按照公布的条件和要求,完整填写附件《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法官报名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法官、检察官任命书等证件的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

  三、资格审查

  我院收到报名者的报名资料后,将进行资格审查,符合选调条件的,通知参加考试。

  四、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

  2013年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40号禅城区人民法院。

  (三)考试内容

  1、笔试:主要考法律综合知识和写作能力,占总成绩的50%;

  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专业知识以及应变能力,占总成绩的50%。

  五、体检

  对总成绩排名前5名的法官人选进行体格检查(体检费用由选调单位负责),遇体检不合格的按名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六、组织政审

  根据考试和体检结果,确定5名法官人选,并到其所在单位进行组织政审。

  七、其他事项

  对最终确定的5名法官人选,其来回路费由选调单位负责报销;住房、家属工作、子女入学等问题由被选调者自行解决。

  八、本选调公告由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解释。

  联系人:刘小姐、杨小姐。

  咨询电话:0757-83128291、83207937。

  附件:《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法官报名表》

  201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