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小学招聘 >> 中小学教师
2023年11月东莞市引进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公告
2023-11-16 09:26:5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为充实我市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队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办法》,我局拟于2023年11-12月面向全国公开引进一批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参与此次人才引进的公办中小学校属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核拨,被聘用者为事业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工资福利待遇由财政保障。本次面向全国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共114人,具体岗位见《东莞市2023年11月公开引进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岗位表》(下称《岗位表》)。

  二、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为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

  1.高层次人才,指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高层次人才可以报考高层次人才岗位和短缺专业人才岗位,高层次人才报考短缺专业人才岗位可不受短缺专业人才获奖要求限制;其他年龄、专业等以《岗位表》为准。

  2.短缺专业人才,指我市教育系统急需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本科以上人才,可报考的短缺专业人才岗位和所需的奖项、荣誉称号具体见《岗位表》。

  东莞市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中职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员或参加我市教师公开招聘已进入拟聘范围的人员,不在本次引进范围内。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理论基础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教学技术,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符合引进岗位要求(详见《岗位表》)。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引进: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具体条件

  (1)学历要求

  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或国(境)外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学位以毕业证和学位证为准,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2)专业要求

  考生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的职称专业相符,不作职称要求的岗位须与学历专业相符。考生通过评审或认定程序取得的省外专业技术职称,应当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有关条件要求,否则视同无效,取消聘用资格。

  (3)教师资格证要求

  考生应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博士研究生岗位和职业教育类专业课岗位的报考者暂未取得对应层次教师资格证的,报考期间暂不提供,但未取得之前暂不予以办理入编手续,这类拟聘人员最迟须于2024年12月前取得对应层次教师资格证或认定所需的各项成绩(含普通话成绩),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年龄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岗位要求年龄上限为50周岁的,出生日期为1973年12月1日及之后且离法定退休时间5年以上;年龄上限为45周岁的,出生日期为1978年12月1日及之后;年龄上限为40周岁的,出生日期为1983年12月1日及之后。

  三、引进程序

  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0日-11月30日;

  报名系统:东莞市2023年11月公开引进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报名系统: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305。

  2.报名要求:考生须根据考核时间(如下表)合理安排报名,可报2个不同时段考核的岗位。不同批次同一考核时段的岗位只能选报其中一个,如考生所报岗位考核时间冲突,则责任自负。报名时间截止前,考生可以修改或补充资料后再次提交或另行报考其他岗位。考生须在报名期间按规定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报名材料才视同报名成功,因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而造成报名失败的,引进单位不另行通知,报考者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