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高等院校招聘 >> 职业院校教师
2022年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第一次招聘公告
2022-05-08 17:39:0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22年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是2005年3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广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广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5名,具体岗位、人数与资格条件详见《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22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招聘人员类型

  本次招聘人员类型为“不限”。不限是指2022年毕业生、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均可。

  1.2022年毕业生是指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境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师风师德和职业操守。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的。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2.岗位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22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中规定的条件。

  3.相关条件的特别说明

  (1)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2)报考应聘人员的年龄要求,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岗位需求表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岗位需求表为准。

  (3)本公告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首日,处分期限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截止日。

  (4)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已经取得对应的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通过资格考试或评审、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具有资格。

  (5)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必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相关材料。工作经历年限以应聘人员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相对应的社保缴纳记录为准。在校生实习、兼职、社会实践、创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2014年10月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费记录。

  四、受聘人员薪酬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