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22年泰州市人民医院招聘备案制人员公告(第三批)
2022-10-10 16:21:4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队伍结构,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公立医院人员备案制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要求,泰州市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具体岗位、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详见《泰州市人民医院2022年招聘备案制人员(第三批)岗位表》(附表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08日至2004年10月18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8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6.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应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医师岗位本科学位须为医学学士。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的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非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视同2022年毕业生。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视同2022年毕业生。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视同2022年毕业生。

  4.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非2022年毕业生除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要求外,应具有一年及以上与招聘岗位相关三级综合医院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至2022年10月08日,在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5)2022年12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