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4年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第二批引进生选拔公告
2024-01-27 16:11:2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 浏览次数:0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两岸英才”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大各类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助力实验区“一岛两窗三区”建设,我区计划从高校选拔引进一批党政类、教育类、医疗类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引进生”)到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岗位需求

  本次计划选拔引进生35名,其中,党政类6名、教育类14名、医疗类15名,具体岗位、选拔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

  (一)党政类

  所学专业需与实验区重点发展的对台、自贸、文旅、音乐艺术、体育等方向密切相关,且专业评级在A-级及以上的高校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见附件1-1)。

  本科阶段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

  ②担任有关学生干部超过一学年,含校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中层正职以上、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正副职、校协会(社团)正职;

  ③担任党支部书记、班长或团支书不少于一学年。

  任职时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二)教育类

  相关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见附件1-2),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和陕西师范大学等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类大学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硕士毕业生。

  (三)医疗类

  专业排名在A-级及以上重点医学院校的医疗相关专业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见附件1-3)。

  二、选拔基本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2024届全日制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选拔范围;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32周岁(1991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1995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选拔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选拔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5.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人员;

  6.有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事项

  1.报考者应在2024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2.选拔岗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报名首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3.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任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和聘用资格。

  4.其他未经公告的与时限有关条件,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月。需计算年限的,开始时间均为相关经历生效的第一天,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月,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报名

  此次引进生选拔采取线上报名方式。每个报考者仅限成功报考1个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