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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第二批)
2024-01-06 22:39:5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宁波市教育局14所直属学校决定面向全国范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此次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的学校为宁波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分类类别均为公益类,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拨款。招聘学校的简介情况具体详见相关学校网站。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初试、复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

  4.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教师资格证书要求:应届毕业生应聘教师岗位的,须在聘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月10日。(具体招聘学校和岗位见附件1)

  应聘人员通过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报名页面链接http://nbeea.nbedu.net.cn/school/NeiRead.aspx?id=1973)。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现场确认和报名

  (1)现场确认和报名时间地点:1月13日(周六)上午8:30-11:00,浙江师范大学16幢1楼中厅。

  (2)现场确认和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招聘学校审查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应聘人员证件不全或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

  (3)所需材料:报名表1份(公告附件2,可下载后填写)、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贴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须同时准备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和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它所有资料: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和学校就业推荐表(属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

  (4)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或按比例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

  (二)考试

  应聘教师岗位的分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大于6:1时增加初试环节,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小于等于6:1时直接进入复试。

  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各环节考试,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1.初试

  初试采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问题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养。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初试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学校在现场确认报名时通知。

  初试后,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6:1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环节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有人员放弃,不予递补)。初试成绩和进入复试环节人员名单、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届时将在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2.复试

  复试环节为试讲形式。试讲为模拟课堂教学,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专业知识、综合知识等。试讲不足70分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3.总成绩

  总成绩采用复试成绩,成绩7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如有相同,加试结构化面试,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