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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第二次招聘教职员公告
2023-12-22 10:44:2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6.专业技术岗的报考者,如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高等学校(或报考岗位所要求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面试成绩为报考者综合成绩。

  (四)现场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招考单位通知为准,请考生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2.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者凭身份证、准考证和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登记表》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同时提供《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职员资格审核资料目录》(见附件3)所列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资格审查期间不能提供相应材料原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4.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方可参加面试。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查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五)面试

  1.具体时间、地点以招考单位通知为准,请考生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2.面试形式:面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思想素质、专业知识、行政能力和操作技能等,形式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实操、面谈、说课、试教等。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6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面试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小点数后2位。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列为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在当场次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4.按笔试、面试所占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首先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者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及主评委评分均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重新进行面试。

  (六)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合格者的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实施。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按照综合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是否递补其他考生由招聘单位决定,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十)办理调配及聘用手续

  1.公示后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报考者本人放弃且符合递补情形的(因报考者本人原因,在3个月内未能根据聘用单位管理要求配合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的,也视为本人放弃),可在同一岗位按综合成绩合格者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2.成功聘用的人员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聘用单位公布的岗位情况,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