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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云南大理州事业单位择优招聘40人公告
2015-09-13 23:59:1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云南 浏览次数:0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大学生村官工作机制的通知》(云组通〔2015〕18号)的要求。经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针对任满2个聘期大学生村官进行择优招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2015年全州计划招聘40人。招聘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一。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全省统一选聘,在我州任满两个聘期、担任村(社区)“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或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大学生村官。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热爱农村基层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精神;

2.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1.任职期间有重大过错,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者连续2年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

3.被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录用但放弃工作的大学生村官;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报考资格审核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9月14日(上午8:00—下午6:00)

报名地点:各县市委组织部

报名岗位:考生只能报考服务地县市岗位,且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考生须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加分证明、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以及《云南省大学生村官定向考录(招聘)推荐表》。其中,2008年省级统一选聘,符合报考条件大学生村官,要同时提供原服务地县市委组织部出具的《云南省大学生村官定向考录(招聘)推荐表》和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名与考试时所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如考生填报信息与本人所持证件信息不相符,由此带来的不良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报考费用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

五、招聘方式

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核加分:

因村官工作受到中央表彰的加6分,受到省级表彰的加5分,受到州级表彰的加3分。年度考核一年优秀的加1分,逐年累加。表彰加分和考核优秀加分分别计算,取最高分值,不累加计算。报名人员的加分信息在报名时予以确认。

面试组织

面试由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业务要求的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时,考生必须出具身份证原件(或公安局出具的户口证明)和面试通知书进行复核,凡不能出示原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含加分项),等额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不含加分项)。总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过程。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面试成绩+考核加分。

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岗位数等额进入体检。

六、体检及公示

面试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各县市通知拟进入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医院为县市级以上公立人民医院。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如遇体检不合格者,可以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结束后,各县市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并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经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办理招聘审批手续。聘用结果需报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