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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健康系统第二次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2024-05-08 15:48:1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笔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4.具体流程:

笔试

面试

开考条件

形式

评分

进入面试

内容

评分

进入体检

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岗位指标数之比超过20:1(含)的,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

基础知识+各岗位专业知识

满分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指标数1:3比例确定,如遇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专业技术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

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岗位指标数之比低于20:1的,采取直接面试方式。

——

——

所有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专业技术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

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三)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2024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组织考察,考察参照2024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海曙区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在体检和考察阶段因放弃或结果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曙区卫生健康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被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按时签订聘用合同,或不能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前放弃聘用的,均在报考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重新进行体检和考察。

  四、其他事项

  1.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办高校、公立医院报备员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编办发〔2018〕33号)文件规定,明确海曙区人民医院、海曙区中医医院招录人员的岗位身份为报备员额。

  2.符合相关条件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3.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学历(学位)证书(社会人员)、工作经历、户籍、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2024年5月7日(含)。以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

  4.以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前);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