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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成都邛崃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30人)
2021-08-10 18:14:0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规定及招聘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邛崃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30名,其中,拟面向经组织选派在邛崃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15名,拟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岗位21名。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附件)的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及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后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9、2020届高校毕业生)。应聘人员必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在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在外学习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4.在编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

  6.曾参加我市公开招聘并被录(聘)用未报到或经公开招聘后工作不满五年辞职的;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2021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不含受疫情影响原定夏季毕业的应届生);

  9.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部分岗位的应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面向经组织选派在邛崃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组织选派在邛崃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1)第一类系成都市组织选派在邛崃市服务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一村(涉农社区)两名大学生计划”、“农村中小学特设教师岗位计划”、“基层卫生机构大学生支医计划”或“大学生服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计划”志愿者。

  (2)第二类系在邛崃市服务期满两年及以上考核合格的四川省委组织部选派的“大学生村干部”和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