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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成都邛崃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63人)
2020-09-05 22:23:4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规定及招聘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邛崃市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63名,其中:公共类招聘71名,卫生类招聘92名。本次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的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应聘人员必须在原件校验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定向招聘岗位面向在邛崃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且截止2020年9月17日报名时尚未享受政策性加分、定向招聘、直接考核等优惠政策(下文均简称“招录优惠政策”)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以下情形:1、应征入伍前已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以大学生身份参军入伍的退役士兵;2、应征入伍前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校生,以大学生身份参军入伍,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在应征入伍高校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并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受疫情影响毕业的可根据所在高校相关规定适当延长)。

  专项招聘岗位面向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后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8、2019届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聘资格条件中所称“一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20年9月17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一周年。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4.在编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7日);

  6.曾参加我市公开招聘并被录(聘)用未报到或经公开招聘后工作不满五年辞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