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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安徽宿州市城市建设资料档案馆招聘2人公告
2015-02-27 19:48:1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安徽 浏览次数:0

宿州市城市建设资料档案馆(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计划

详见《宿州市城市建设资料档案馆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详见《宿州市城市建设资料档案馆招聘岗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 2015年3月9日—2015年3月1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地点: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910房间。单位地址:宿州市银河一路559号。联系电话:0557-3021807。报名时必须提供填写的《宿州市城市建设资料档案馆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照2张,如已参加工作(属于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考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数。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2015年3月20日,报考人员到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并缴纳报名考试费45元,未按时间领取准考证或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15年3月21日(星期六)上午9:00,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公示:通过宿州市人民政府网、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和宿州市人事考试网等网站公布。

4、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成绩须达到60分(含60分),方可进入下一轮测试。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根据本单位招聘岗位数量,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员需缴纳面试费80元。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最终成绩合成

依据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比例合成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的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以笔试中公共基础客观题部分成绩排序)。

(五)体检和考察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两个环节递补各1次。一经公示不再递补。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宿州市人民政府网、宿州市人事考试网、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拟聘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