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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深圳市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管理局招聘6人公告
2013-12-05 10:49:5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为补充工作人员,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管理局拟公开招聘普通雇员6名,具体岗位参见《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管理局普通雇员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持有有效的《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报考辅助管理类普通雇员岗位,须持有A类或B类合格证);

7、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8年9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3、报考者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专业代码相符),专业是否相符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见附件4);

4、报考者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报考者的最高学历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能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

5、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6、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12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至17:30);报名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4号楼4303室。

(二)资格初审

报名与资格初审同时进行。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如下资

料:

1、《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公开招聘普通雇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2、身份证、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文凭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已婚者填好此表后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户口所在居委会和街道计生办盖章;未婚者需先到民政局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再填好此表后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居委会和街道计生办盖章);

5、无犯罪记录证明;

6、报考岗位要求的职称证书、从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大1寸正面相同免冠彩照3张。

上述材料均验原件留复印件,报考者须按照报考要求提前准备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报名资格。除文凭验证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和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可在现场签订承诺书外,报名截止时间届满时材料不齐全的,视为不合格,不予报名。

三、考试

若符合资格条件报名人员少于(含)10人,则直接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员;多于10人,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笔试成绩的高低排序,以1:3比例进入面试。笔试和面试均由深圳市龙岗区人才流动中心负责组织。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百分之五十,面试成绩占百分之五十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一)体检。

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时间及体检注意事项在公布体检及考核人选时一并公布。

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