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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京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招聘2人公告
2015-06-19 15:37:2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北京 浏览次数:0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北京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2名人员,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全日制)、专业、专业技术(职位任职)资格、执(职、从)业资格或专业技能等级等;

4.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招聘岗位面向社会人员的,限于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历(不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报名(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

6.招聘岗位面向毕业生的,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北京生源2015年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5年6月19日至6月30日。

(二)报名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网上电子邮件报名、资格初审的方式。应聘人员应填写电子版《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将报名表电子版和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主要资格证书的扫描文件发送到联系人邮箱。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北京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综合部李东;

座机:84437907;

手机:13520279322;

邮箱:lidong@bjeit.gov.cn。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者需经聘用单位资格初审后准予参加笔试。请在发送报名材料邮件后,务必通过电话方式与联系人确认是否收到邮件。

2.报考人员只能报考本次招聘中的一个岗位。拟聘用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未达到1:5的岗位,则按实际通过人数参加笔试。

3.应聘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笔试时需携带相关材料原件。资格审查将与笔试同时进行,聘用单位将对考生材料进行现场核对,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核内容与方式

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内容包括公共基本能力测试(40分)和专业技术能力测试(60分)两部分,合格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60分。笔试时间150分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在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bjeit.gov.cn)公布。笔试成绩合格者,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每个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是否保留该岗位招聘。

(二)面试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公布综合成绩

考试测评环节结束后在市经信委网站公布考试测评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

五、体检和公示

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对考核合格者,将安排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根据笔试、面试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应按照聘用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及入职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应在通知要求日期内到聘用单位报到,过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