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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招聘博士研究生人员公告
2024-03-22 10:42:3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 浏览次数:0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网站(www.faas.cn)公开发布。

  四、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将以下报名材料电子版以附件方式(名称:“应聘岗位-姓名”)发送到报名邮箱faasrsc@126.com,报名材料包括:

  (一)《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二)身份证扫描件;

  (三)学历、学位复印件;2024届毕业生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性;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人员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四)已参加工作的报考人员,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院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察前提交;

  (五)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明扫描件。

  五、招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准备《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个人简历、获奖证明及其他相关经历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核: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人事处、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三)组织考核:根据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情况,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人事处统一组织综合素质考核。

  (四)体检:根据考核结果,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未按时按要求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录用: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对拟聘人选进行考察。公示无异议且考察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备注:此次招聘方案有效期止于2024年12月31日。自招聘发布之日(2024年3月20日)起15个工作日后,我院将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启动考核程序。

  六、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聘用。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首次聘用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服务年限内不得办理调动和借用,未满服务年限的离职人员需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如拟聘人选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计划等高层次人才的,应按规定报批后办理聘用核准手续。

  (二)福利待遇。聘用人员享受国家和福建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等待遇,并由我院协助解决子女入园问题。符合福建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境外、省外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福建省引进人才待遇,即每月2000元生活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发5年)和住房补助(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8万元;博士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4万元,分5年发放)等待遇。同时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人员,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分类给予安家补助。

  (三)根据《中共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引进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农科委〔2024〕4号),在国家标准工资待遇之外,根据人才层次,遵循“一人一议、一事一策”原则,全力为优秀人才提供有竞争力的待遇及相关配套。引进博士入职三年内享受以下待遇和配套条件,待遇与考核挂钩:

      1.基本工资和基础绩效按照不低于专技七级岗位的待遇执行;

      2.提供过渡住房或提供每月1500元的绩效补助;

      3.优先获得院青年自由探索项目支助。

      (四)从引进的博士中按条件遴选出优秀博士,在给予引进博士待遇和配套条件的基础上,优秀博士叠加以下待遇,待遇与考核挂钩:

      1.提供5万元安家费,分成三年发放,其中第一年1万元,第二年1万元,第三年3万元;

      2.三年内每月提供500元优秀博士绩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