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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山东德州市事业单位长期引进博士研究生公告
2024-03-15 08:55:3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为全面实施“人才兴德”战略,优化全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德州市“三年十万大学生兴德计划”实施方案》《德州市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统筹开展全市事业单位长期引进博士研究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承担国家博士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毕业生,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博士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人才引进单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已在德州市区域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人才引进单位。

三、引进岗位

通过“灯塔-德州党建”、“人才德州”、“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各县(市、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发布引进公告。

本公告为长期引进公告,统筹德州市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根据报名情况,由人才引进单位及时启动测评、考察、体检等程序。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电话咨询:请拨打公告所列咨询电话,进行人才引进咨询。为便于进一步沟通,有意向的请加入德州市长期引进博士研究生微信群,由人才引进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一对一”咨询服务。

2.发送报名信息:填写《德州市事业单位长期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1)(word及pdf版本),将居民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诚信承诺书等扫描成pdf文件,发送邮件到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栏为“博士引进:姓名+报名日期”(如:博士引进:***+ 年 月 日报名 )。邮件发送完成后请电话确认。

3.双向选择: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综合报名咨询博士研究生的专业情况、工作经历和本人意向向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推荐对接。博士研究生与对接的事业单位达成双向选择意向的,进入资格审查环节。未达成双向选择意向的,有关单位要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另行推荐对接单位。

4.资格审查:双向选择初步达成意向的,人才引进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确定报名合格人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材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如有不实,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资格审查结果通过电话给予回复。

(二)组织测评

博士研究生引进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按实有人数进入测评环节,由人才引进单位适时组织测评。各人才引进单位可根据单位和岗位实际,灵活采取答辩、试讲、面谈交流、专家评议、专业测试等方式进行测评,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也可以采取考察的方式。测评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组织协调、决策分析、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等基本素养以及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等。具体测评方式和有关工作安排形成工作方案,由人才引进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并组织实施。

通过测评后,由人才引进单位组织考察体检,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察体检的先后顺序。

(三)考察体检

人才引进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引进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