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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泰安市农业科学院招聘博士研究生简章
2024-02-27 09:13:4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单位简介

  泰安市农业科学院,前身为1958年创建的泰安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是泰安市唯一的综合性农业科研单位,加挂山东省农科院泰安市分院牌子。现内设小麦、玉米、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甘薯、蔬菜、食用菌、花生、杂粮、果茶、生物技术和现代农业等专业研究所12个,下设水产研究所1个。现有职工142人,其中科研人员124人,正高级职称24人,副高级职称43人,博士16人、硕士50人。现有全国人大代表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名,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名,山东省先进工作者1名,山东省农业农村专家顾问团成员2名,泰安市科技最高奖1名,泰安市青年科技创新奖5名,泰安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0名。拥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小麦和食用菌试验站2个,农业农村部农药药效试验资质4个;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小麦、玉米、食用菌、蔬菜、花生专家岗位5个,杂粮、甘薯、茶叶、水产试验站4个,省除草剂新技术开发推广中心、山东省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山东省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等省级科技创新平台5个;拥有市级平台7个;建有生物育种与栽培生理、食用菌育种与栽培、植物保护、土壤肥料四个功能实验室。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2月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要求(招聘计划及具体条件见附件1),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对应的学位证书;

  6.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书的时间须在202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和其他资格证书的取消资格;

  7.应聘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日期

  招聘岗位在2024年度内实行长期招聘,自简章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体检、考察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网络报名的,应聘者要将报名所需《泰安市农业科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个人简历及其他材料(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电子版以“姓名+专业”命名,发送至招聘单位电子邮箱,纸质材料在面试前提交审核;现场报名的,应聘者要现场提交报名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需提供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报名材料

  ①《泰安市农业科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②身份证扫描件;

  ③国家承认的、符合应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