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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海市随军家属定向安置招聘公告
2023-03-09 11:40:1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西 浏览次数:0

  一、指导思想

  为保障国家和社会对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优待,实现随军家属充分就业,促进军队战斗力建设与社会和谐发展,按照《北海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和人事制度“凡进必考”原则,在北海市(含三区)单位中提供事业编制用于定向安置招考驻市各部队随军家属。

  二、组织实施

  北海市2023年随军家属安置招考工作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组织实施。由驻市各部队政治部门将所属随军家属相关情况向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反馈,共同商定招考条件。符合招考条件的考生经报名后统一参加北海市2023年随军家属定向安置招考笔试,考生总成绩含考生笔试成绩和考生配偶考核成绩两项。

  三、招考数量、对象、报考条件

  (一)招考数量

  北海市2023年随军家属定向安置招考25名共设25个岗位(详见附件:北海市2023年随军家属定向安置招考人员计划表)。

  (二)招考对象

  2023年3月8日(含8日)前经师旅级以上部队机关批准随军、现为未经政府计划安置的驻市部队随军家属。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报考条件以附件《北海市2023年随军家属定向安置招考人员计划表》为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不能在2023年3月8日前取得毕业证的在读普通高校学生(其中,在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在职公务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6.原已参加随军家属定向安置招考的上岗人员;

  7.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已录取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0.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军龄、随军时间、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3年3月8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招考聘用程序

  (一)报名、发准考证

  1.报名时间

  2023年3月8日—3月15日。

  2.报名地点

  驻市各部队旅团级及以上政治机关(驻市营级及以下部队随军家属报名需经其旅团级及以上政治机关审核)。

  3.报名手续

  凡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随军家属须携带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岗位设置需资格证的均要提供)等原件、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到所在部队政治机关报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和笔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要一致。经初审合格,填写《北海市2023年随军家属定向安置招考报名表》,并附上述材料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另一张贴报名表)。各部队要对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及配偶考核成绩进行严格审核,并于2023年3月16日上午9时前将报名表、报名材料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照片、考试费、《北海市2023年随军家属定向安置报名情况汇总表》等汇总报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逾期不再受理。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报名所填内容与证件所载信息必须一致。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作废,考试费不退,责任自负。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报名材料后,转交报名材料给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审查。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和改报岗位。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通知其本人,可以由其本人凭身份证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改报一次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