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24年山东济宁市任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卫生类)简章
2024-05-15 11:55:05   地区:山东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任城区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济宁市任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5月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3年5月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一般应于报名前(2024年5月17日)取得,对按时出具确有困难的,可最迟于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并提供。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任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实行总量控制备案管理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交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5月。

  二、招聘岗位

  任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4年济宁市任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5月17日9:00—5月21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5月17日11:00—5月22日16:00

  报名网站:任城区卫生健康局网站(www.rencheng.gov.cn/wj/)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4年5月21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5月17日11:00-5月22日16:00

  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