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1名。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开州区2019年公开(考核)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考
1.具有中国国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大政方针,作风正派,品行良好。
2.学业成绩优秀,品学皆优,综合素质能力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按照体检标准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在本《简章》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的学历证、学位证和相关资格(资历),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条件、专业条件及其它条件。
5.报考时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现场报名开始的前一日)。
6.聘用后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满5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向区内其他单位或向区外单位交流调动,否则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本次考核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相关事项
1.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全日制学历(学位)人员,现场报名时其学历(学位)须已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3.《岗位一览表》中要求的专业条件,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附件5)审核报考专业。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按照本《简章》及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考生按照报考岗位分类竞争、分别聘用。
报名时,报考者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如实、准确填写《开州区2019年公开(考核)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在“诚信承诺”栏签字。实行考生诚信报考,凡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报考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开州区机关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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