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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鄂尔多斯市直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33名)
2024-05-09 12:32:53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精神,按照编制部门下达的公开招聘计划,经研究,决定开展鄂尔多斯市直政府部门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鄂尔多斯市直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3名正式列编工作人员。详见附件《鄂尔多斯市直政府部门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按照自治区规定比例,用于定向招聘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二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或服役满2年)以及“应届高校毕业生”、“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共青团中央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服务地在内蒙古地区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并于7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的职位。

  (2)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的职位。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的职位。

  4.“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是指: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并能开展公务的人员。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5月11日(不含)至2006年5月11日(含)期间出生的;招聘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以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3年5月11日(不含)以后出生的;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部分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累计3年(36个月)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具体详见《岗位信息表》)

  “相关工作经历”是指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的岗位所需经历,可以视为相关工作经历。

  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相关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