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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公开选调4名政法人才公告
2013-06-17 16:22:4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南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政法人才,简章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条件

单位 职位 基本条件 具体要求 人数
天元区人民法院 执行员 具备公务员身份,全日制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A证),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男性。 有两年以上司法工作经历;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无违法违纪行为,年度考核为称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2
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侦查业务人员 具备公务员身份,全日制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A证),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男性。 有两年以上司法工作经历;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无违法违纪行为,年度考核为称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2
合计       4

注明: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1月1日。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1个职位。网络报名提供报名资料的电子稿或扫描件,现场报名提供报名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 报名资料:报名者需填报《株洲市天元区2013年公开选调政法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提供如下相关资料: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当地组织部门公章)、毕业证、身份证、工作证、司法考试A证、法官(检察官)任命证书原件,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照片,本人近期彩色同底免冠2寸照片3张。报名者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材料。

3. 资格审查。区公开招聘(选调)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参加笔试的人选。选调职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数的比例原则上要达到1:5,方可开考。

 

(二)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笔试采取以测试岗位专业技能为主的综合能力测试,到区内统一进行。参加笔试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选调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到区内统一进行。

(三)考察与体检

以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得分由高到低排名按选调职位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对所确定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体检。

(四)确定拟选调人选

面试、考察、体检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合格人员自动放弃的,由后续名次列前者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综合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报区公开招聘(选调)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区委、政府有关会议审定。

(五)公示、办理手续

将拟选调人选在株洲高新网http://www.zzty.gov.cn/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选调人选,经研究同意后按相关政策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三、有关事项

(一)被选调录用的人员原职级和原担任的行政职务自行解除。录用后工作表现优秀,能力突出,确有工作需要,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予以任用。

(二)用人单位不负责安排、解决被选调人员的住房和配偶、子女的就业、入学等相关事宜。

四、组织机构

公开选调工作在株洲高新区、天元区2013年公开招聘(选调)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选调)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