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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枣庄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27人)
2023-07-03 16:48:1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一、招聘单位简介

枣庄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职业院校校园文化建设‘一校一品’文化品牌示范基地,被中国民协授予“中国民间文化教育示范学校”,被山东省教育厅授予省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被省科协授予山东省科普教育基地。学院牵头成立了山东省职业院校劳动教育研究联盟。学院建有枣庄新城和台儿庄古城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在校生16000余人。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0号)和《关于转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22〕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工作需要,枣庄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27人。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研究方向和其他条件。

(五)应聘初级岗位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高级岗位应在50周岁以下(197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七)具有以下情形者不能参加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岗位设置及条件

详见《枣庄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详见枣庄职业学院官方网站www.sdzzvc.edu.cn首页右侧“通知公告”栏目。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1日9:00至2023年7月13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7月11日12:00至2023年7月13日24:00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报名网站,如实填报、上传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的证件照片为清晰的近期照。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7月13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毕业学校及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内容填写(其中,手机号码务必填写正确,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考生自负),网上报名系统的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

凡有恶意注册、填报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因“压哨报名”而影响资格初审结果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报名时,请将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符合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报名时须提交毕业院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须加盖就业推荐部门及相关部门公章),并能够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