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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福建龙岩学院编外教辅人员补充招聘3人公告
2015-06-18 01:55:3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 浏览次数:0

经校人事调配会研究,决定对2015年招聘计划部分未招满岗位进行补充招聘,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龙岩学院2015年补充招聘编制外教学教辅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及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相应证书必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

(三)热爱教育事业,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四)业务能力较强,能胜任岗位职责要求;

(五)身心健康,符合福建省教育厅规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六)年龄要求:1984年3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6月21日。

(二)报名提交的材料及方式

(1)填写《龙岩学院应聘人员信息表》、《龙岩学院求职简历》(下载地址:http://rsc.lyun.edu.cn/info/1040/2095.htm);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提供就业推荐表扫描件)、最高学历成绩单;

(3)已毕业的还须提交报到证扫描件(报到证若已放入人事档案,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后扫描);

(4)招考岗位其它条件中涉及到的相关材料扫描件;

以上材料一同发送至岗位对应的邮箱,文件名为“岗位代码+姓名”。材料不全或信息不全者,影响资格审查的,视同报名不成功。

考试报到时提交各扫描件的原件、近期1寸彩照1张、签订诚信承诺书。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考试结束后15天内未提交的视同自行放弃考试资格)。

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考生资格审查

(一)审查流程

1. 2015年6月23日,各岗位需求单位汇总报名材料,并进行资格初审;将资格初审结果报人事处;

2. 6月24日前,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应聘者的考试资格进行复审;

3. 6月25日将资格初审结果公布在龙岩学院人事处网页。

 

(二)相关规定

1. 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到3∶1的岗位正常开考;

2. 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的岗位,则按资格初审合格人数3∶1的标准重新调整岗位招聘计划数,以开展招聘工作。

五、考试时间

2015年6月29日,各岗位的考试方案(通知)于距离考试时间7天以上公布在龙岩学院人事处网页(网址:http://www.lyun.edu.cn/rsc/),请报考者自行查看。

考试结果于考试结束后24小时内公布在龙岩学院人事处网页,请考生自行查看。

六、考试办法

(一)考试方式

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二)考试内容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相应业务(专业)水平,满分10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2)考试程序:先进行笔试;笔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不足1∶3的,按达到合格线以上实际人数确定。

(3)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合格线为75分。

(4)笔试、面试合格考生总成绩的计分办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5)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七、考察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出现空额的,可从同岗位已确定可递补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工作由校人事处负责,纪委监审处参与监督。根据实际情况调阅被考察者档案或参考被考察者工作单位(或毕业学校)的现实表现鉴定。

八、身体检查

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对象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资格。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者,从同岗位可递补对象中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校人事处负责,纪委监审处参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