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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西师范大学本科生专职辅导员招聘公告
2015-03-24 20:21:0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西 浏览次数:0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精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本科生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布如下:

一、公开招聘人数

本科生专职辅导员6人

二、公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要求为全日制优秀硕士毕业生、博士毕业生。(应聘者须在2015年7月前能够按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提供同意授予学位的证明材料。)

(二)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热爱学生工作,团结同志,德才兼备,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及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强烈的责任心,服从组织调配。

3.熟悉大学生的思想和心理特征,掌握大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一般规律、方法和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健全的个性心理素质。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6.大学或研究生阶段担任过校级或院系级学生干部,并获得过省、自治区级(含)以上表彰和奖励。

7.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在28周岁以下(含28周岁),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2岁。

8.学习成绩优秀,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在同等条件下,具有心理学专业背景者优先。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应聘者持个人身份证、学生证(已毕业的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学校就业推荐表和学校审核加盖公章成绩单的复印件,《广西师范大学专职辅导员应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本科生专职辅导员应聘报名信息一览表》(见附件2)以及个人详细简历(简历须提供近期全身照片1张)等体现应聘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我校育才校区学生工作部(处)报名(外地报名者可将应聘材料的电子版和扫描件发送电子邮件到邮箱:xgbsjk@126.com,传真:0773—5846411)。

上述材料暂只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待笔试面试时再提供原件。应聘材料应如实提供,表格内容须按要求填写,查出与实际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材料提交后恕不退还。

【注意事项】

① 应聘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报名资料时,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广西师范大学辅导员”;

② 应聘者在发送的个人简历、登记表中粘贴电子版免冠照片即可,不用单独发送个人照图片。

(二)资格审查

由我校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和用人单位根据应聘者的情况,按照岗位要求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将于3月30日在我校校园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应聘者自行查询。经审查合格的应聘者参加笔试。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1、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知识;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3、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4、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和闭卷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考试结束后统一安排人员阅卷评分,笔试分数采取百分制。笔试后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按男性女性由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9人(共18人)参加面试。

2.面试

面试采用现场提问方式进行,由我校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纪委、监察处和人事处会同有关用人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德、能、勤、绩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考核。

面试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思维反应能力和应变能力;求职动机;对大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了解、掌握和运用;仪表举止与气质,文明礼貌;心理测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