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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州市第二总医院妇幼保健院招聘公告
2024-04-15 12:41:5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经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福州市第二总医院妇幼保健院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自主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工作,为做好自主招聘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医院始建于1953年,建筑面积9.9万平方米,编制床位500张,职工378人,现有高级职称专家52人,硕、博士34人。医院以国家医改政策为引领,积极探索医联体长效共建发展机制和分级诊疗体系,以优势学科带动,牵头组建闽江妇幼专科联盟,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积极构建具有“妇幼”特色的医疗协作服务体系。医院以妇幼健康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为特色,努力构建“大专科小综合强保健”的医疗服务模式,秉承一切为了妇女、儿童健康”的办院宗旨,现有两个市级重点专科,是福州市计划生育中心、福州市高危孕产妇管理中心、福建省智慧盆底健康联盟成员单位、福州市儿童牙病防治中心、福州市预防医学会口腔保健与舒适化医疗分会的挂靠单位,医院重视“两个文明”建设,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先后荣获“福州市文明单位”“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母婴友好医院”“福州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示范点”等称号。

  二、招考职位

  本次招聘职位为福州市第二总医院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编制内),共计划招聘10名。招聘职位、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2024年福州市第二总医院妇幼保健院自主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岗位信息表》(下简称《岗位信息表(第二批)》)。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18周岁及以上,35及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发布公告当月),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六)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报名首日前取得(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可推迟至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要求相关工作经验的,以报名第一天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八)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在2022年、2023年、2024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九)福州市所辖县(市)及长乐区卫生健康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由于夫妻分居或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的,须经所在单位和县(市)、长乐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报名,须在报名结束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十)专门岗位报考人员为:从福州市应征入伍的普通全日制大学生退役士兵。要求报考者必须是由福州市兵役机关批准入伍,并在网络报名第1天前毕业且退役。服役前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其中在校生、在籍生须在退役后复学毕业。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专门岗位。

  (十一)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时开考,符合《2023-2024年度福州市市属卫生健康单位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的岗位,按紧缺急需专业目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