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及《市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基层〔2023〕484号)有关规定,结合人员需求情况,决定组织实施宁河区2023年度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工作,此次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1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也可报考。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3年2月26日至2006年2月26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88年2月26日以后出生);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报考人员以辅修专业或者第二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如岗位要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需为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4.岗位要求具有相关证书的,如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需于报到前取得,如应聘人员不能在报到前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5.具有符合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学位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现为宁河区卫健系统在编人员的;
5.在此前公开招聘中被招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6.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7.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8.被辞退未满5年或开除公职的公务员;
9.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待遇
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宁河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兑现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市宁河区2023年度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计划表》。
四、招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发布
报考人员从2024年2月21日开始,可通过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tjnh.gov.cn)查询。
(二)招聘时间安排
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均在天津卫生人才网(http://www.tjwsrc.com)网站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2月26日9:00至3月2日9:00。
缴费时间:2024年2月26日9:00至3月3日17:00。
请考生在备注栏内注明是否为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2023届应届生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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