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机关幼儿园创办于1951年夏,隶属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预算管理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海南省教育厅评定的第一所省级示范幼儿园。多年来,先后荣获全国机关后勤先进单位、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教学科研先进单位、海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省市幼教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是海南省幼教培训基地和对外交流的窗口。
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招才引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23〕113号)的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海南省机关幼儿园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5名事业编制幼儿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此次公开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
二、聘用人员薪酬待遇
享受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对象和范围
符合本次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海南省机关幼儿园校园公开招聘2024年应届毕业生岗位表》。
注:应届毕业的公费师范生及委培、定向生不在这次招聘范围内。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或被认定为报考不诚信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24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7)现役军人,或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8)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9)已被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录用、或已与其他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合同的(含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人员。
(10)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有关要求
1.对应聘人员身份和范围的界定
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大学在读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者不予接受报考(在公告发布前,必修课或限选课补考合格的可以报考)。
留学归国人员取得相应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毕业),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2.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应聘人员须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3.职业资格和能力要求
所有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4.专业设置
本次招聘专业参照2022年研究生国家教育部专业目录、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专业目录》仅供本次招聘过程中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和报名、资格审核时参考使用。
5.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30周岁(含)以下(即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服务年限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得调动或参加各类招聘(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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