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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南警察学院(筹)考核招聘公告
2023-12-14 10:52:5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海南 浏览次数:0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海南警察学院(筹)的批复》(琼编〔2023〕144号),设立海南警察学院(筹),主要承担海南警察学院筹建期间各项工作。海南警察学院(筹)由省公安厅管理,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委、省政府关于筹建海南警察学院的决策部署,充实师资力量,优化师资结构,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筹建工作实际,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38名专任教师。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海南警察学院(筹)此次共招聘教师38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具体详见《海南警察学院(筹)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公安教育事业;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8.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10.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1.《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2.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13.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或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14.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15.干部人事档案存在“三龄两历一身份”篡改造假或重要资料缺失、严重失实等问题的;

  16.《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年龄要求:

  应聘教师岗位年龄应在30周岁(含)以下,即年龄为1992年12月11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含)以下,即年龄为1987年12月11日(含)以后出生;40周岁(含)以下,即1982年12月11日(含)以后出生;45周岁(含)以下,即1977年12月11日(含)以后出生。

  应聘人员年龄的确认以本人档案记载的原始材料为依据;取得学历学位、职业资格等证书以及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前。

  三、招聘方式:考核招聘

  四、报名方式、要求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电子邮箱:zzrsc8013@163.com。

  (二)公告时间及报名时间

  公告时间: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8日;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5日。

  (三)报名材料

  应聘者按要求将以下相关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

  (1)《海南警察学院(筹)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海南警察学院(筹)2023年公开招聘个人信息一览表》;

  (2)《应聘诚信保证书》(须亲笔签名,图片格式);

  (3)佐证材料(按岗位要求提供电子版):身份证(正反面);各学段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各学段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职人员提供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科研成果清单及相关证明;职称证书及聘书;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