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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聘辅导员公告
2023-10-23 17:07:4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辅导员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宁波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基础上组建的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为宁波市属高校,学校性质为全额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学校是浙江省“双高”建设学校,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校,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校,浙江省高校示范性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校,浙江省示范性职教集团牵头单位,浙江省高职院校教师信息化教学发展中心校,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典型学校,学生发展指数优秀院校和教师发展指数优秀院校等。学校鄞州校区地处宁波鄞州高教园区,新建奉化校区位于奉化城西文化教育园区。学校下设商学院、信息与智能工程学院、艺术学院、旅游学院、国际学院、景观生态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课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创业学院等10个教学机构。学校现有教职工600余人,全日制专科在校生1万余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统一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岗位职责

招聘人数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男辅导员

专技

承担学生心理健康辅导、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入住学生寝室

2

本科阶段为心理学、应用心理学或研究生阶段为心理学、应用心理一级学科专业、心理健康教育二级学科专业;

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

全国

1.男性;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年龄35周岁及以下,且有心理工作经验1年及以上;

(2)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女辅导员

专技

承担学生心理健康辅导、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入住学生寝室

1

本科阶段为心理学、应用心理学或研究生阶段为心理学、应用心理一级学科专业、心理健康教育二级学科专业;

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

全国

1.女性;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年龄35周岁及以下,且有心理工作经验1年及以上;

(2)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注: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时间、年龄和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其中35周岁及以下计算时间为1987年10月20日(含)以后出生。

  2.历届生为非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生和在校生,且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3.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毕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者,可凭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但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4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且于2025年1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证明中学历学位授予时间早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