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师资队伍结构,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促进教体事业可持续发展,全力打造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高质量职业教育品牌,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江苏省海安中等专业学校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2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江苏省海安中等专业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www.haian.gov.cn)、海安教育信息网(www.haianedu.net)公告。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1987年3月至2005年2月期间出生。
4.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且取得相应学位。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语文、数学、英语、政治、音乐、体育、心理健康学科岗位需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机电一体化等其他学科岗位需持有相关的教师资格证书(如目前暂未取得,须在聘用之日起3年内取得该学科相应教师资格);
(3)资格条件中专业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与招考学科岗位相关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海安市教育体育局和海安中专依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4)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海安市教育体育系统编制内人员。
(3)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0月12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5)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或者存在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
(7)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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