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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夏石嘴山市第一批事业单位自主引进(招聘)青年人才公告
2023-03-31 10:14:4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宁夏 浏览次数:0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着力加强优秀青年人才引进(招聘)和储备,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鼓励留学人才来宁工作或服务的若干规定》(宁政发﹝2003﹞7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石嘴山市2023年第一批事业单位自主公开引进(招聘)青年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政治标准;

  (三)品学兼优,注重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二、引进(招聘)计划和范围

  (一)引进(招聘)计划

  石嘴山市2023年第一批事业单位自主公开引进(招聘)青年人才共123名,其中:综合类48名,教育类75名。具体范围、条件等详见《石嘴山市2023年第一批事业单位自主公开引进(招聘)青年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引进(招聘)计划可根据报名、面试和考察情况,适当增减。

  (二)引进(招聘)范围

  引进(招聘)范围为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其中: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引进(招聘)范围为纳入自治区2023年选调生招录范围的94所国(境)外高校(具体高校名单详见附件2),并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资格且有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毕业生(本科就读国内院校须为第二批次录取及以上,不含成人、自考专升本;本科就读国外学校须在招录范围的94所高校之内)。

  三、引进(招聘)条件

  (一)引进(招聘)人才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5.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30日以后出生),招聘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学历学位的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30日以后出生);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高校、资格条件,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海外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资格复审结束前无法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国内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7.已与石嘴山市内企业或社会组织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工作人员,须经现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6.在校期间因学术造假、行为不端、舞弊等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受过处分处理的人员,或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规违纪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7.在校或者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以及因成绩不合格延长学制毕业的;

  8.现役军人;

  9.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10.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1.宁夏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已招聘的特岗教师,公告发布之日后辞职、辞退、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招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