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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黑龙江伊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1-11-29 19:39:0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黑龙江 浏览次数:0

  市第五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和市疾控中心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有关规定,公告内容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此次共计划招聘39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职责相符合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水平、技能条件和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能胜任拟聘岗位的工作任务。

  (三)年龄为35(含)周岁以下(1985年11月29日后出生),招聘具备博士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1980年11月29日以后出生),招聘专业技术高级职称人员和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规定的人员可适当放宽至45(含)周岁以下(1975年11月29日出生)。

  (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因违规违纪被国家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人员;

  6、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7、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工作单位人员(含试用期内的)被辞退未满5年的;

  8、按照政策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岗位的人员;

  9、其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和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2021年11月29日—12月7日在伊春市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时间:2021年12月6日—12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应聘者根据发布的招聘公告,到招聘单位现场直接报名,也可将相关报名材料扫描成电子资料打包成压缩文件发送至邮箱wjwgkzp2021@163.com,电子资料须清晰可辨。

  (四)现场报名地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教科;报名咨询电话:0458—3907516,0458-3907519;联系人:粱巍。

  (五)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注: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相关专业资质原件及复印件2份(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

  3、学信网上学历查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2份。

  4、近期同版蓝底免冠2寸照片4张。(报考人员需提供制作准考证照片,像素为100*140大小在20kb以下、jpg格式的电子版照片。)

  5、在岗、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规定的享受加分政策的报名人员,笔试成绩按政策加分,应在报名时提供有关证明加分材料进行加分确认,逾期不受理。所有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同放弃享受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