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小学招聘 >> 中小学教师
2021年衡水市桃城区招聘教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1-08-20 12:50:0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为满足相关单位用人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教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和对象。从符合条件的以下人员中招聘:

  1.2021年毕业生;

  2.衡水市户籍(含衡水市所属各县、市、区;含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派往衡水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可视为具有其服务地、服役地户籍。)往届毕业生。户籍以报名首日2021年8月26日及之前为准。

  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详见《桃城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资格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出生日期在1986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间;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条件。

  (三)其他条件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条件:符合岗位要求、在衡水市服务基层项目(含本市户籍外地服务基层项目、外地户籍本市服务基层项目)期满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医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享受过服务基层项目专项招聘已就业的人员除外。

  报考此类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总成绩均不得低于对应同类普通岗位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考生笔试成绩、最后一名拟聘用考生总成绩10分及以上,且均不得低于划定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2021年服务期满尚未发放期满合格证书的服务基层项目计划人员,需由县级主管部门出具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暂未发证的书面证明。

  2.“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条件: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限于2012年从衡水市应征入伍且入学前户籍在衡水市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013年及2013年以后从衡水市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以及当年被高校录取的新生。退役安置地为衡水市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也可报名。以上人员均应取得相应的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服役期满且服役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所有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招聘人数直到符合比例要求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转为相应普通岗位,相应报名人员可调剂到相应或其它普通岗位。取消普通岗位后,相应报名人员调剂到其他岗位。

  4.报考教师岗位考生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5.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四)以下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1.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

  2.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