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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潍坊昌乐县事业单位招聘简章(10人)
2021-08-13 21:41:0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4号)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经昌乐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及所需条件(详见附件1);

(四)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应聘人员取得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时间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

(六)国(境)外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报告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七)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4号)规定,本次招聘部分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即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八)定向岗位招聘条件:

1.在昌乐县服务的或是昌乐生源的2016年及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19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外省2019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山东生源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以报考相应的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优惠政策。

2.符合昌乐县接收安置条件(以昌乐县民政局或退役军人

事务局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证明为准,下同)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必须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

(1)通过高考取得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入伍,退役后回原录取高校完成学业的;

(2)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入伍,退役后回原高校完成学业的;

(3)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入伍退役的。

已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适用定向招聘政策。

3.从优秀村(行政村)党组织书记中招聘镇街事业编制人员的定向岗位,工作经历、年龄、学历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

(1)在职且连续担任村(行政村)党组织书记满2届;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学历为高中、中专及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昌乐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