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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淄博市市场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紧缺人才招聘公告(15人)
2021-08-12 13:14:5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需要,现就2021年淄博市市场监管局所属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淄博市市场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本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共计15人,从事专利预审、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工作,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具体要求。

4、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身体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5、报名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8月18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18日及以后出生)。

6、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报考或解聘相关材料。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相关材料。

(三)有关说明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2、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1年8月17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认证一般应在2021年9月17日及以前取得,其他材料须在2021年8月17日及以前取得。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1年8月17日。

二、工作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与资格初审时间:

报名时间:2021年8月18日09:00-8月20日16:00。

审核时间:2021年8月18日09:00-8月21日12:00。

2、报名方式:

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报名表及报名材料发至淄博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人事科邮箱(zb3188608@126.com)。报名时间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所需材料要按应聘人员报名表(WORD电子版)+其他材料(本人签字的应聘人员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按顺序扫描合并至一个PDF文件)压缩成一个文件包发送。压缩包及邮件均需命名为“招聘岗位+姓名”。每人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3、报名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

(1)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承诺事项处需本人签名。

(2)符合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可先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翻译公司提供的翻译证。

4、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

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报名、初审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网站公布报名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3天。

5、取消、核减计划:

报名、审核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三倍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相应取消招聘岗位或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核减计划情况在招聘主管部门网站公告。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电话通知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络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