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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淄博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588人)
2021-08-12 13:15:0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决定开展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国内外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择业期内(2019年至2021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8月16日及以后出生)。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招聘岗位及有关说明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应聘人员对招聘条件有疑问的,可拨打招聘单位电话咨询。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

(二)有关说明

1、关于招聘专业

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条件有对应关系。

招聘专业的审核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暂按就业推荐表或相关材料上注明的专业进行审核。招聘岗位要求门类、一级学科(类)的,相应门类、一级学科(类)下所有专业毕业生均可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

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2、关于承诺制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1年8月15日及以前取得。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实行“签约承诺制”,签约后暂无法来淄报到的,用人单位可保留岗位12个月,实际到岗工作办理聘用手续后开始计发工资。

3、其他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为2021年8月15日。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考试采取市和区县分别组织的方式。每人可应聘1个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同时可报名应聘1个区县及以下事业单位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主要为我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已与我市各级事业单位签约人员不得应聘。

报名网址: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zibo.gov.cn/)“事业单位招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登录入口”。

报名时间:2021年8月16日09:00-19日12:00。

审核时间:2021年8月16日09:00-19日16:00。

2、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个人应聘信息,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10—75k),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应聘人员对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可拨打招聘岗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