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1年德州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1-08-11 17:12:1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2020年齐河经济开发区根据山东省委《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发〔2019〕14号)完成了体制机制改革任务。为进一步推进齐河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及时补充人才队伍,满足工作实际需要,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名工作人员(其中应聘者为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不占用岗位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简介

  齐河经济开发区成立于1999年7月,2002年3月升级为省级开发区,管辖面积46.67平方公里。现已规划并形成了以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两大产业为主导,以现代物流等产业为配套,以八大“区中园”为支撑的发展格局。截至目前,入园企业已达363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133家。先后荣获中国新兴机械装备城、中国新能源汽车制造城、中国“十二五”可持续发展开发区,山东省最佳投资园区、山东省投资环境十佳园区等称号。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16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应聘人员均须于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其中留学人员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所有教体系统下属学校和卫健系统下属医院在编及备案制工作人员不许报考;

  2、曾受过刑事处罚、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尚在新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的;

  5、未经所在单位同意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8月16日9:00——8月19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8月16日11:00——8月20日16:00

  报考人员须登录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he.gov.cn/n30561186/n30575700/index.html),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考生必须使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所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严格以毕业证书记载专业为准,填写时增减变化的,造成后果自负)。考生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的,以及在8月19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初审时间

  初审时间:2021年8月16日11:00——8月20日16:00

  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不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认为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招聘单位可要求应聘人员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并根据招聘岗位的履职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