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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潍坊诸城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138人)
2021-08-10 18:16:1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转发<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潍人社发〔2020〕1号)等文件规定和省、潍坊市公立医院改革精神,经研究决定,诸城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立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38名,其中事业单位编制人员54名,公立医院事业单位控制总量人员8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应聘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18日以后出生);

4.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时间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时间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取消应聘资格。

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5.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4号)规定,本次招聘部分岗位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含2019年、2020年毕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6.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时间可以累计计算。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7月。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和被开除党籍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7)已在诸城市参加工作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事业单位控制总量工作人员;

(8)应聘人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

(9)曾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2021年诸城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应聘医疗岗位人员,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须与应聘岗位相适应。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应聘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简章、招聘岗位计划表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报考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8月18日9:00-8月20日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