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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泰安宁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含备案制)公开招聘175名工作人员简章
2021-08-06 17:57:1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宁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泰人社发〔2018〕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宁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含备案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16日以后出生);

(六)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相同效力;

(七)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应聘人员须在2021年8月16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并提供《同意应聘介绍信》(见附件3)。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记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留学回国人员、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上标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均须于2021年8月16日之前取得。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违法曾受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2021年宁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含备案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75人,岗位条件、招聘计划等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宁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含备案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

三、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8月16日9:00-8月19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8月16日11:00-8月20日11:00

报名方式:登录http://www.ny.gov.cn(宁阳县人民政府网)报名

(一)岗位查询及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2021宁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含备案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2021年宁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含备案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见附件2,以下简称《应聘须知》)、《岗位汇总表》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个人登录宁阳县人民政府网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的证件照片为清晰的近期照,按报名网站提示要求处理好后上传报名系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修改报名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得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